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1.自觉遵守接种场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先后顺序安排。

2.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3.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4.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患儿等情况。凡接种有价疫苗的,需按自愿的原则,签名接种。

5.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6.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计划免疫内疫苗的权利。

7.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15-30分钟。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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